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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六

发布时间:2019-06-25 11:41:21作者:金刚经学习网

 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六[龙讥]

 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

  新伊大师 合响

  法嗣智素 补遗

  △二善位心所(三)初结前问后。

 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。

  △次举本颂答。

  颂曰善谓信惭愧(至)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。

  △三末论释成(三)初正释颂文(二)初总标。

 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。

  △次别释(二)初释信等(八)初释信(二)初明正义(二)初正释(二)初略明。

 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(至)对治不信乐善为业。

  音义 实德能者。即信依处。深忍乐欲。即信因果。能令心净。即信自性。此举因果自性。而为自体。不信。即所治烦恼。乐善。即所求顺益之法。此举所治所求。而为信用。

  △次转释。

 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(至)爱乐证修世出世善。

  音义 先明于实起忍。诸法实事。谓世俗谛。诸法实理。谓胜义谛。良以诸佛出世说教。虽无量门。要而言之。无出斯二。故应深信实有。随顺忍可。无所违逆。二信有下。次明于德起乐。三宝真净德者。佛真净德。谓离妄染常乐我净。及四智力无畏等。法真净德。谓无为寂灭法性真如等。僧真净德。谓戒定严身。六和自备等。此之三宝。是一切有情。所欣依处。故应深信喜乐崇尚。而无厌足。三信有下。后明于能起欲。言世出世善者。世善谓五戒十善。四禅八定等。出世善谓四谛十二因缘。六度四摄等。能得能成者。清凉云。信己及他。今得后成。谓能得乐果。能成圣道。故应深信有力。而起希望。期必得耳。由斯下。次释信业。不信彼心者。谓于实等不忍乐欲。秽染之心。此能对治。爱乐证修世出世善者。亦兼治彼惰依之业。

  △次料简(二)初简自相(二)初问。

 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(至)确陈此信自相是何。

  音义 谓深忍乐欲。是此因果。非此自性。自性云何。

  △次答。

 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。

  △次简心净(二)初问。

 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(至)心俱净法为难亦然。

  补遗 此犹未明彼心净言。所以者何。若净即是心王心非心所。则此信不应名心所。此以持业释难。若能令心净。与惭愧何别。此以依主释难。若谓是与心俱净之法。与惭等何别。乃是心王俱时法故。此邻近释难。

  △次答。

 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(至)信正翻彼故净为相。

  音义 答中。唯准依主次问。意兼后问。谓信体自澄清。亦能净余心心所法。今但从胜立名。故言心净(宗镜云。唯信是能净。余善等皆是所净。故以心王为主。但言心净。不言心所)。如水下喻。惭等下。通前惭等何别之失。谓惭等法顺益义通。然各别有体。非净为相。此净为相故。与惭等。无相滥失。又诸下。复举所治。显此唯净为相。

  △次斥异解。

  有说信者爱乐相应(至)由此应知心净是信。

  音义 爱乐为相者。清凉云。是小乘上座部之计。应通下。斥云。信若爱乐为相。应非唯善。爱乐即是别境。欲应通三性。又苦集谛。是信所缘之实事。既非可爱乐法。应不缘此而起信故。有执随顺为相者。清凉释。是大乘异师之执。应通下。斥云。应非唯善。随顺即胜解欲故。若印持决定。而随顺者。即胜解故。若爱乐希望。而随顺者。即是欲故。离彼二法无顺相故。由此下结示。

  △二释惭愧(二)初正释(二)初惭。

 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(至)对治无惭息诸恶行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依下次转解。清凉云。自法者。自谓自身。于自身生尊重增上。法谓教法。于法生贵重增上。由斯二种力故。崇尚贤能。敬重善者。羞耻过恶。而不敢为。别对无惭。通则息诸恶行。

  △次愧。

 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(至)对治无愧息诸恶业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依下次转解。清凉云。依世间者。谓依世间他人讥毁。及自羞恶法。而不作等。名依世间。诃厌增上。有恶者名暴。染法体名恶。于彼二法。轻恶者而不亲。拒恶业而不作。由此增上。对治无愧。息诸恶行。

  △次料简(三)初标会显扬。

 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。

  音义 谓惭愧二法。各有通别二相。然皆云羞耻过恶者。乃是通相。非彼别相故。诸圣教下。会显扬论。宗镜云。谓彼论说羞耻过恶为二相者。是通相耳。从通假说为体。实是崇拒等。是彼别相。

  △次正简通别(二)初难破外宗执通为别。

 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(至)复违论说十遍善心。

  音义 谓若执羞耻过恶。为二别相。则此二法。皆用羞耻为体。应惭与愧。体无差别。由斯二法。应不俱生。复举例云。非受想等。有此义故。应知。受想等五。各别有体。遍一切法。起则俱起。无有前后不相应义。以例惭愧。俱遍善心。非不相应。故不应执通相。而为别体。若待下。外救云。羞耻过恶。虽是通相。然惭待自法。愧待世间。今依自法世间。自他力异。可立二别。故牒破云。有待而成。体应非实。与教相违。复恐救云。体虽实有。但各别起。故破云。复违论说。以论云。十一善法。唯除轻安。余十俱遍一切善心。故非别起。

  △次反难内宗别相同通(二)初难别相同通(二)初难。

 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(至)二失既同何乃偏责。

  音义 难意云。论家既云。崇重轻拒是彼二别相者。然则崇重。是观善境。轻拒是观恶境。所缘善恶境既有殊。则此二法。应不俱生。不俱别起二失。既同何乃偏执别起为非。

  △次释。

 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(至)但遍善心所缘无别。

  音义 初句直答。次句重征。善心下释义。

  △次救通有别义(二)初救。

 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。

  音义 救者意云。上言善心起时。乃至所缘无别者。岂不我说羞耻过恶。为二别相。亦有此等义耶。

  △次破。

 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。

  音义 自相既同者。执惭与愧。皆以羞耻。而为体故。前所设难者。指上应惭与愧。体无差别。至违论说十遍善心等文。

  △三复通圣教。

 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(至)于己损益名自他故。

  音义 外宗问云。若非待自他立二别者。如何圣教说此顾自他有。故牒释云。圣教自他。不同汝执。彼以自法名自。世间名他。或即崇重贤善。于己有益名自。轻拒暴恶。于己有损名他。汝所执者。唯一羞耻。观待自他。而立二别。岂非假有。圣教所云崇重轻拒二性不同。即指此二。有益有损。名为自他。或以所依自法世间。名为自他。宁同汝执非实有乎。

  △三释无贪等(二)初总明。

  无贪等者等无嗔痴(至)三不善根近对治故。

  音义 根者能生义。此名三根。能生善法。最为胜故。能近对治贪嗔痴三不善故。

  △次别释(二)初释前二(二)初别释(二)初无贪。

 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。

  音义 清凉云。有谓后有三有。异熟之果有具。谓彼惑业中。有及器世间。于此二中。不生贪着。即无贪性。别对治贪。通作众善。是彼业用。

  △次无嗔。

  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。

  音义 清凉云。苦谓三苦。苦具谓一切有漏无漏。但能生苦者。谓邪见等。谤无漏故。亦能生苦。于此二中。不生嗔恚。即无嗔性。别对治嗔。通作众善。是其业用。

  △次通简。

 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(至)故此二种俱遍善心。

  音义 谓有疑曰。此二善根所缘有异。应不俱起。非遍善心。释曰。善心起时。随缘何境。于有等苦等皆无著无恚。观于有等。立无贪嗔。非要缘彼而为境故。如前惭愧。观善恶立。非缘善恶。故此二种。俱遍善心。

  △次释无痴(二)初正释。

 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。

  音义 于诸谛理。及诸实事。明解了知。而为自性。别对治痴。通作诸善。而为业用。

  △次料简(二)初师即慧。

 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(至)如烦恼见故复别说。

  音义 此师简意谓。无痴即慧为性。无别有体。何者。以集论说。此无痴报。教证智决择而为体故。报等三智。如次即是生得闻思修三慧故(有云生得言报。教之一字释二慧。谓闻教而思。证谓修证。即修慧)。此虽下。谓有难曰。此若即慧。别境已有。如何重说。释云。此虽即慧。为显善品有胜功能。无痴唯善。慧通善染。如烦恼见。虽是慧摄。以唯染故。别开为二。此亦应尔。

  △次师非慧(四)初正明有体。

 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(至)无嗔痴摄非根摄故。

  音义 无痴非慧。别有自性。正对愚痴。例如无贪无嗔善根摄故。各别有体。此亦应然。瑜伽论说。诸佛大悲。无嗔痴摄。不言悲是慧根摄故。无痴能摄大悲。岂即是慧。文见五十七卷中。

  △三斥前解非。

  若彼无痴以慧为性(至)三世俗有余皆是实。

  音义 谓若无痴即慧。是则无痴无体。大悲应如十力四无畏等。亦是慧等根摄。非无嗔痴之所摄故。又若无痴无体。应非实物。便违论说。十一善法。唯不害行舍不放逸三。是世俗。余八皆是实有。

  △三通前引论。

 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(至)表信自体理必应尔。

  音义 举彼因果等者。谓闻思所生慧。即无痴因。修所生慧。即无痴果。然集论言。慧为体者。是举彼三慧。即无痴因果。显此无痴明解之自性耳。如以下例明。意可思准。

  △四释成有体。

  以贪嗔痴六识相应(至)由此无痴不应别有。

  音义 谓贪等三不善根。起恶胜故。治有通别。通即别境善慧。别即三种善根。若谓无痴即慧。不应别对愚痴。由斯无痴。亦如前二有别自性。正对无明。

  △四释勤(二)初略明。

 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(至)对治懈怠满善为业。

  音义 善品应修。恶品应断。于此修断二事之中。勇悍不怯。而为自性。能治懈怠。成满善事。而为业用。

  合响 开蒙。问勤与精进。为是一耶异耶。答异。勤通三性。精进唯善。问既异。何云勤谓精进属目为一耶。答谓属一分是善性者。问善恶修断。答于善品修。恶品断。问勇悍义。答勇曰外进。悍者坚牢。勇而无怯。悍而无惧。问满善义。答圆了善事。名为满善。是故三根。名为作善。此名满善。能满彼故。问百法信后便精进。此三根后。方说精进。其意何也。答百法因依次第。唯识立依次第。故不同也。问因依者何。答信为欲依。欲为勤依。是故信后。便说勤也。问立依次第。答根依精进立。舍等三所依四法。理须合说。故三根后。方说精进文。

  △次转释(二)初总表唯善。

 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(至)即显精进唯善性摄。

  音义 勇谓勇猛。以表胜进。即简不善。有覆无起。无胜堪能。净凉云。勇明念念高胜。非如染法。设使增长。望诸善品。皆名为退。不得名进。悍谓强悍。以表精纯。即简无覆无记。易合间杂。虽净而不精纯故。既简一性。显唯善摄。

  △次别明差别。

 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(至)无间解脱胜进别故。

  音义 被甲精进乃至无足精进。即论显差别之别名也。即经下。会经别名。被甲者。从喻得名。如人入阵。先须被甲。以防弓矢。今求菩提。必先誓愿。以防退失。即经所谓有势精进是也。加行者。谓虽发心。以愿堤防。故无失退。然随所意乐。必须加行勤修。即经所谓有勤精进是也。无下等者。谓随意乐所作善事。乃至安坐妙菩提座。修不放舍。于自疲苦。心不退屈。是名无下。于他逼恼。心不移动。是名无退。乃至菩提。于其中间进修善品。常无懈废。是名无足。如是三句。如次即经所说有勇等三种精进也。以上疏释。立摄论意。此五别下。重会别意。总有四别。初约行明五。一初发心行。二自分下。品行。三自分中品行。四自分上品行。五胜进行。如次对上五种精进。或初下。二约修明五。一初发心修。二长时修。三无间修。四殷重修。五无余修。如次应知。或资下。三约位明五。一资粮位。二加行位。三通达位。四修习位。五究竟位。亦如次知。恐有问曰。前之四位。精进可知。极果究竟。何得亦用精进耶。释曰。二乘究竟。欣大菩提。诸佛究竟。为利有情。故此位有无足精进。或二下。四约道明五。一资粮位加行道。二加行位加行道。三无间道。四解脱道。五胜进道。亦如次知。上来四重。若一一释之。恐妨正义。故但配属略明而已。哲者详焉。

  △五释轻安。

 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(至)令所依止转安适故。

  合响 开蒙云。名轻安者。离重名轻。调畅名安。堪任者。有所堪可。有所任受。转依者。令所依身心去粗重。得安隐故(文)。谓此下转释。能障定法即惛沉。所依止者即身心。

  △六释不放逸(二)初正释(三)初略明。

 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(至)世出世间善事为业。

  音义 无贪嗔痴。及勤精进。于所断恶。防令不生。于所修善。修令增长。即不放逸自性。能治放逸。成满善法。是此业用。

  △次转释。

 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(至)离四功能无别用故。

  音义 谓即精进等四法。能防修者。名不放逸。非别有体。无异相者。明无体也。无别用者。显无用也。

  △三释妨。

 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(至)非根遍?故非此依。

  音义 妨云。信惭愧等。皆能防修。何不依彼立不放逸。释云。虽信惭等。亦有此能。比于四法。势用微劣。非善根故。非遍?故。故非不放逸之所依也。

  △次科简(二)初明防修非此相用(二)初难。

 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。

  音义 难意云。既有防修之名。岂不防修。即是不放逸之相用。何谓无体用耶。

  △次释。

 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(至)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。

  音义 释曰。防修不异精进三根。若谓彼四。要待不放逸。方有作用。此应待余。有无穷过。

  △次明四法有防修用(二)初难。

  勤唯遍?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。

  音义 谓勤唯遍?一切善法。根但普为诸善法依持。如何说彼四法。有防修用。意显防修定属不放逸之体用也。

  △次释。

 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(至)故不放逸定无别体。

  音义 初句反诘。若普下。以理推破。如是下。结无别体。意明。自普依持至令不忘失。并非不放逸之用。是知防修定无别体。即四法故。

  △七释行舍(二)初正释(二)初略明。

 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(至)对治掉举静住为业。

  音义 行舍者。谓此善法。即行蕴中舍。简非受蕴所摄之舍。故名行舍。心平等者。不随惛掉故。心正直者。离私曲故。无功用住者。住于安隐故。

  △次转释。

 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(至)初中后位辩舍差别。

  合响 开蒙。问令心等义。答由舍令心离沉掉时。初心平等。次心正直。后无功用。

  △次简异。

 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(至)所令寂静即心等故。

  音义 问不放逸与行舍。既皆以四法为体。云何而知此二别耶。释云。由不放逸。先除杂染。舍复令心寂静而住。意明。除杂染者。属不放逸。令心寂静。即是行舍。是二别义。此无下释别体。如不放逸。即四法故。

  合响 开蒙。问既即四法故。何须别立。答若不别立隐此能故。

  △八释不害(二)初明正义(二)初略明。

 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(至)能对治害悲愍为业。

  音义 即彼无嗔。于诸有情。不为侵损逼恼。为此不害自性。能对治害。悲伤怜愍。而为业用。

  △次转释。

  谓即无嗔于有情所(至)利乐有情彼二胜故。

  音义 先明不害。体即无嗔。然但依彼假立名耳。无嗔下。次显差别。无嗔翻嗔。不害翻害。无嗔即慈。不害即悲。是二差别。无嗔有体。不害假立。别立者何。为显慈悲二相别故。显彼者何。利乐有情。彼二胜故。

  △次斥异解(二)初叙。

  有说不害非即无嗔(至)此相云何谓不损恼。

  音义 异解者曰。不害非即无嗔为体。贤善性者。不害体也。复重征云。此贤善性。其相云何。异解云。谓不损恼。

  △次破。

  无嗔亦尔宁别有性(至)慈悲贤善是无嗔故。

  音义 斥意云。无嗔于物不为损恼。宁得离此有不害性。

  △次释及字(二)初正释所显欣等(二)初正明及义。

 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(至)而体无异故不别立。

  音义 颂中及言。为显十一善法之外。余善心所。谓根随烦恼。合有二十六种。信等善法。已翻十一。余十五种。不别翻者。今以及言显之。恐有问曰。余善心所。义既有别。云何颂中。不别立耶。释曰。欣等善所。虽名义别。而体无异。故略不言。

  △次别释欣等(六)初欣等五。

  欣谓欲俱无嗔一分(至)随应正翻嗔一分故。

  音义 欣者欣悦。谓与善欲俱起。于可欣事。而无憎恚。此以无嗔一分为体。不忿不恨。不恼不嫉。亦以无嗔一分为体。随应正翻嗔一分为体之忿恨恼嫉四小随故。

  △二厌等三。

 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(至)随应正翻贪一分故。

  音义 厌者厌离。谓与善慧俱起。于可厌事。不生染着。以无贪一分为体。不悭不憍。亦以无贪一分为体。随应正翻贪一分为体之悭憍二小随故。

  补遗 中二随正翻为惭愧。十小随。唯害翻为不害。余九不翻故。今一一翻示。

  △三不覆等三。

 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(至)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。

  音义 不覆不诳不谄。此三并以无贪无痴一分为体。随应正翻贪痴一分为体之覆诳谄三小随故。次释可知。然覆亦通贪一分摄。

  △四不慢。

 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(至)若崇重彼不慢彼故。

  音义 不慢之体。三释俱当。随应正翻根本慢故。

  △五不疑。

 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(至)以正见者无犹豫故。

  音义 不疑三释。亦当于理。随应正翻根本疑故。

  补遗 根本慢疑。皆各有体。翻惑成善。何无自体。下文所谓悟解理通。说多同体。迷情事局。随相分多也。

  △六不散乱等四。

 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(至)不忘念者即是正念。

  补遗 不散乱以正定为体。随应正翻大随中散乱。正见翻根本我见。正知翻大随中不正知。此二俱以善慧为体。不忘念者。正念为体。随应正翻大随中失念。上来六小科文。自欣至不忘念。合有十七善法。唯欣厌二无别翻对。余所翻者。如疏可知。斯即本颂中。及字所摄之义。

  △次简示悔等不翻。

 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。

  音义 不定四法。如遍行别境。义通三性。故无别翻(染即不善。及有覆无记。不染即善。及无覆无记)。

  △次料简别立(二)初约立不立义简(二)初问。

 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。

  音义 问意云。诸染所翻善法。应有二十六种中。唯立信等十一。余十五不立者。其意云何。

  △次答(二)初约相用答。

 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。

  音义 答意云。信等十一。相用各别。便别立之。余不别者。便不尔也。故不应以此二并责。

  △次约遍胜答(二)初正释。

 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(至)慢等忿等唯意识俱。

  音义 染法遍六识者。谓二中随。及八大随。并根本中贪嗔痴。此等遍前六识。作用胜故。翻立善法。若根本中慢疑见三。及忿等小随九种。唯在意识。故不别立。

  △次释妨。

 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(至)翻入别境善中不说。

  音义 妨云。害亦唯意俱。何别立不害。故释云。害虽亦然。数损恼故。障大悲故。为知彼过。翻立不害。失念下。又问曰。论云遍六识者。胜故翻过。失念散乱及不正知。既遍六识。何不翻彼别立善法。释曰。此三翻入别境。即正定等。所以善中不说。

  △次约染多净少简(二)初问。

 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。

  △次答。

  净胜染劣少歒多故(至)故于染净不应齐责。

  音义 谓净法殊胜染法微劣。少能敌多。奚必相等。又净法悟解理通。说多同体。故不广立。染法迷情事局。随相差别。是以分多。故于染净不应齐责。

  △三诸门分别(十)初假实门。

 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(至)余八实有相用别故。

  合响 瑜伽云。不放逸舍。是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分故。即如是法。离杂染义。建立为舍。治杂染义。建立不放逸。不害即是无嗔分故。无别实物(文)。

  △二遍不遍门(二)初师立四遍七不定遍(二)初正立。

 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(至)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。

  音义 此师谓。精进三根。遍诸善心。余七不定。推寻下。释成七不定义。依处各别者。意谓。惭依自法。愧依世间。所依既殊。故起一时。不起第二。即不定义。余五可知。

  △次引证。

 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(至)摄众生时有不害故。

  △次师立十遍轻安不遍(三)初斥前非。

 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(至)违能损法有不害故。

  音义 初句总斥。推寻下别明。量云。推寻事理未决定心。应非是善。无净信故。如染心等。若许是善。宁得无信。惭愧类异者。谓崇拒不同故。依别者。谓依自法及世间故。境同者。谓随缘何境。皆有崇拒义故。若谓世间道。断烦恼时。得有轻安。出世道无。则此轻安觉支。非无漏摄故。若言无漏道时。有舍不放逸。世间道无。则此二法。应非寂静防修。又应不伏掉举放逸。何名世间道故。有漏下。复立比量明有。量云。有漏善心。应有舍不放逸二法。具四法故。如出世道。若执悲愍有情时。方有不害。殊不知善心起时。皆不损物。应有不害。违能损法。岂非遍故。

  △次通论意。

 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(至)故彼所说定非应理。

  音义 依彼彼增者。谓决定位信增。乃至摄众生时不害增。故作此此说者。谓决定位有信。乃至摄众生时。有不害故。故彼下结责。

  △三申正义(二)初总释十一。

 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(至)定地心中增轻安故。

  音义 先正明十遍善心。轻安不遍。决择下。引论证成。定地谓色无色界三昧心中。不定谓欲界散心位。

  △次别简轻安(二)初师。

 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(至)信等十一通一切地。

  音义 此释意。谓决择分说定地增轻安者。不必根本。定前加行。亦得定地之名。何者。彼亦微有调畅义故。由斯欲界。亦有轻安。若不尔者。便违论说。

  △次师。

 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(至)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。

  音义 初正释轻安。唯定地有。不通欲界。说一切下。次通论意。谓彼本地分言。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。彼说有寻伺等三地皆有。非九地之一切地也。有寻有伺地。即欲界及与初禅梵众梵辅二天。无寻唯伺地。即大梵天。二禅已上乃至有顶。皆名无寻无伺地。

  合响 瑜伽第四卷云。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。除静虑中间。若定若生。名有寻有伺地。即静虑中间。若定若生。名无寻唯伺地。随一有情。由修此故。得为大梵。从第二静虑。余有色界。及无色界。全名无寻无伺地。

  △三诸识相应门。

 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(至)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。

  音义 此十一善。未转依位。七八俱无。已转依位。二识皆有。第六意识。定位皆具(定位皆具者。有漏定善。无漏定善。皆具十一。有漏散善。无轻安)。非定位中。唯阙轻安。五识俱者。释有二师。有义唯十。有义皆具。后义为当。

  △四诸受相应门。

 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(至)有逼迫受无调畅故。

  音义 十善五受。相应轻安。唯除忧苦二受。

  △五别境相应门。

 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。

  △六三性相摄门。

  十一唯善。

  △七三界系属门。

  轻安非欲余通三界。

  △八学等相摄门。

  皆学等三。

  音义 此十一善。于学无学非二。此三位中。皆具有故。

  补遗 皆有学所摄者。谓初二三果。及菩萨十地中之十一善也。皆无学所摄者。谓四果支佛如来之十一法也。皆非学非无学所摄者。谓一切凡夫之十一法也。

  △九三断相摄门。

 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。

  音义 非见所断者。意明通修所断。及非所断摄。瑜伽下。引证修断。六根谓信进念定慧。及未知当知根。信则如名。进则精勤。此二既尔。余九亦然。故通修断。

  补遗 此十一善。不与分别烦恼相应。故非见道所断。若有漏善。及无漏加行善。即属修道所断。若正无漏善。即属非所断摄。信等五根。通漏无漏。若无漏者。即摄入三无漏根。此中五根。且指有漏言之。加行位中。所有无漏九根。名未知当知根。九根者。谓信等五。及意喜乐舍四根也。有学位中无漏九根。名已知根。无学位中无漏九根。名具知根。虽由未知当知根。得入见道。既见道已。无所未知。可当知故。见道一刹那后。便属修道位摄。是故修道位中。即断未知当知根。及有漏五根也。

  △十结例余门。

 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。

  △三根本烦恼(二)初结前问后。

 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。

  △次举本颂答。

  颂曰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。

  △三末论释成(二)初正释颂文(二)初略释通名。

 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。

  合响 会玄第十七卷云。根本者。能生随惑。名为根本(余随烦恼。或此等流。或此分位如枝叶故)。烦者扰也。恼者乱也。扰乱有情恒处生死。名为烦恼。根本即烦恼。烦即是恼。俱持业释。

  △次广释别相(六)初释贪。

 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(至)谓由爱力取蕴生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有有具者。义见善位。谓由下。转释生苦。谓由贪爱之力。后五取蕴。复得生故。

  合响 集论第一卷云。何故名取蕴。以取合故。名为取蕴。何等为取。谓诸蕴中所有欲贪。何故欲贪说名为取。谓于未来现在诸蕴。能引不舍故。希求未来。染着现在。欲贪名取(文)。大钞第十八卷。引瑜伽云。贪有五种。一于内身欲欲欲贪。二于外身淫欲淫贪。三境欲境贪。四色欲色贪。五萨迦耶欲萨迦耶贪。释曰。慈恩解。初贪有二。一云。于自内身。初起欲界微少之欲。故名欲欲。次起重贪。故名欲贪。二云。内身是自所欲之法。所以言于内身欲。于内身欲上起欲故。即能欲心。此名欲贪。则初一欲字是所欲。第二是能欲。第三欲字是结名(文)。

  △二释嗔。

  云何为嗔于苦苦具(至)起诸恶业不善性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苦苦具。释义如前。谓嗔下。转解上句。身心热恼。释不安隐性。起诸恶业。释恶行所依。此唯是恶。不通有覆无记。故云不善性。

  △三释痴。

 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(至)能招后生杂染法故。

  音义 清凉云。独头无明。多迷谛理。相应无明。亦迷事相。谓于谛等生犹豫故。一切杂染者。要而言之。不出有三。所谓烦恼业生也。谓由下转解。谓由无明力故。引起疑及邪见。贪等根本烦恼。忿等随烦恼。斯即烦恼杂染。因之而起。由烦恼故。造作有漏善不善等诸业。由业习气。能招后生五趣善不善果。此即业生。二种杂染。依之而生。故云一切杂染所依。

  △四释慢(二)初正释体用。

 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(至)轮转无穷受诸苦故。

  音义 恃己所有学问伎术等能。或族姓色力富势等。胜于他有情。令心高举。而为自性。能障不慢善品。生一切苦。而为业用。谓若下。转解生苦。于德有德心不谦下者。谓于三宝真净德中。及于胜己师友有德之人。心不谦卑。竞生人我。由斯轮转生死无穷。受诸苦故。

  △次别显差别。

 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(至)慢类由斯起亦无失。

  音义 七九种者。谓七种慢九种类也。七种慢者。准瑜伽释曰。于他下劣。谓己为胜。或复于等谓己为等。令心高举。故名为慢。于等为胜。于胜为等。令心高举。故名过慢。于胜为胜。令心高举。名慢过慢。妄观诸行。为我我所。令心高举。故名我慢。于其殊胜所证法中。未得谓得。令心高举。名增上慢。于多胜中。谓己少劣。令心高举。名卑劣慢。实无其德。谓己有德。令心高举。故名邪慢。杂集释意。大同于此。九种类者。杂集先标列云。一我胜慢类。二我等慢类。三我劣慢类。四有胜我慢类。五有等我慢类。六有劣我慢类。七无胜我慢类。八无等我慢类。九无劣我慢类。次释曰。此九种类。从前七慢中三种中生。从三者。一慢。二过慢。三卑慢。此中初三慢类。依止见起。如次即是过慢慢卑慢也。次三慢类。初二即慢。后一即过慢也。后三慢类。亦如次即慢过慢卑慢也。广如彼说。三品我德处生者。谓依六事而生慢也。一劣有情。二等有情。三胜有情。即是三品。四内取蕴。五已得未得颠倒。六妄谓功德颠倒。七中慢者。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。过慢者。依等胜二品有情事生。慢过慢卑慢者。此二依胜品有情事生。邪及增上二慢。依颠倒起。即德处生。我慢者。妄计取蕴。为我我所。即我处生也。一切下。次明断摄。依见起者。名见所断。缘事生者。名修所断。圣位下。释成修断。谓圣位中。俱生我慢。既得现行。例余六种。并及慢类。起亦无失。

  △五释疑(二)初正释体用。

 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(至)谓犹豫者善不生故。

  音义 谓于诸谛理。为有为无。犹豫不决。而为自性能障不疑及诸善品。而为业用。云何障善。谓犹豫者。善不生故。

  △次别简体性(二)初师以慧为体。

 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(至)末底般若义无异故。

  音义 此师释意。谓疑以染慧为体。无别有性。犹豫下出意。谓慧以简择为体。于所观境。犹豫简择者。说是疑故。毗者比义。助者辅助。末底是梵语。或云摩提。此翻云慧。般若义同。意明。比益辅助于慧者。即是疑义。助慧之法。应是慧故。故知此疑以慧而为体。

  △次师别有自体。

 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(至)是故此疑非慧为体。

  音义 先正明有体。显非即慧。瑜伽下。引证是实。毗助下。举例斥前。若南。此云智也。谓若疑助慧故。执慧为疑。是则识助智故。智亦应为识耶。非由下。结示有体。

  △六释恶见(二)初正释体用。

 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(至)谓恶见者多受苦故。

  音义 颠倒推求。即是染慧。谓计以净为秽。以有为无。以苦为乐等。招苦为业者。谓恶见者。以苦舍苦。恒于此世他世。多受苦故。

  △次别示行相(二)初标。

 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。

  音义 唯一染慧。别开五者。由彼业用各不同故。

  △次释(二)初正释五见(五)初身见。

 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(至)六十五等分别起摄。

  合响 华严钞卷十七之二。引古疏云。萨迦耶见。具足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。经部师云。萨是伪义。迦耶是身。达利瑟致是见。身是聚义。即聚集假。应言缘聚身起见。名为身见。萨婆多云。萨是有义。迦耶等如前。虽是聚身。而是实有。身者即是自体异名。应言自体见。大乘法师解云。僧吃烂底萨。便成移转。以心上所变之法。故言移转。身见依五蕴起此我见。此为依故。诸见得生。故言见趣所依为业。趣者况也。或所归处。二十句者。对法第一云。谓如计色是我。我有色。色属我。我在色中。一蕴有四。五蕴合有二十句。五为我见。余皆我所。谓相应我所(即我有色)。随逐我所(即色属我)。不离我所(即我在色中)。故有十五我所。此即分别行缘蕴。不分别所起处。若历三世。便有六十。加身即我。为六十一。我复异身。为六十二。又计常无常等。为六十二。如十藏品。论云六十五者。婆沙论云。谓如以色为我。于余四蕴。各三我所。谓是我璎珞。我僮仆。我器。即有十二。色为一我。即总有十三。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。有五我见。为六十五。此即分别行缘蕴。亦分别所起处。此等皆是分别我见(文)。

  △二边见。

 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(至)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。

  音义 谓即于彼萨迦耶见所执之我。心执增益。计我断常。即是边见。能障中道出离解脱之行。令堕偏僻系缚为业。此通俱生分别二摄。此见下。明差别。

  合响 华严钞云。论中约迷前际后际为次。今依唯识。约所见分之。谓于前际。计四遍常。四一分常。及依计后际。有想十六。无想俱非。各有八论。共四十种。常见差别。有计后际七断灭论。此四十七。共因我见。而起边见。有计前际。二无因论。四有边论。四不死矫乱。及计后际。五现涅槃。故六十二。此六十二。以邪见边见二为自体。以余二见。而为眷属。依于身见。以为根本。此亦举大数。次依瑜伽以释相者。初四遍常者。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。但有隐显。依上中静虑等。起宿住通。随念生四常论。一由能忆二十成坏劫。二能忆四十劫。三能忆八十劫。四依天眼所见。现在世。见诸有情死时生时。诸蕴相续。彼便执我世间俱常。四一分常者。谓四皆一分。一者从梵天没。来生此间。得宿住通。作如是等执。梵王是常。我等无常。故名一分。二闻梵王有如是见。大种是常。心是无常。或复翻此。三有先从戏忘天没。来生此间。得通起执。不生此者常。我生此者是无常。四有先从意愤天没。一分同前。此天住处。住妙高层级。或三十三天。释曰。若依瑜伽。此中即说二无因。以同计前际故。唯识。此后即明有想十六等。十六者。有四四句。一我有色。死后有想。执色为我。名我有色。取诸法说。名为有想。即欲界全。色界一分。除无想天。二我无色。死后有想。执无色蕴为我。此在欲界。乃至无所有处。唯除非想。三我亦有色亦无色。死后有想。执五蕴为我。四我非有色非无色。死后有想。遮第三也。依寻伺等至。皆容得起。第二四句云。一执我有边。死后有想。执色为我。体有分限。如指节等。二执我无边。死后有想。执非色为我。遍一切处故。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。死后有想。执我随身卷舒等。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。死后有想。遮第三也。或依寻伺等至皆起。第三四句者。一我有一想。二我有种种想。三我有少想。四我有无量想。一一想者。在前三无色。二种种想者。在欲界色界。除无想天。三执少色。或执无色为我想。为我所。我与彼合。名为少想。在欲色界。除无想天。四无量想者。执无量色。或执无量想色为我想。我与彼合。第四四句者。一我纯有乐。死后有想。在前三静虑。二我纯有苦。死后有想。在地狱中。三我纯有苦有乐。死后有想。在人欲天畜生界。四我纯无苦无乐。死后有想。在第四禅已上。寻伺等至。皆容得起。无想俱非各八论者。无想八论者。有二四句。初四句者。一我有色。死后无想。执色为我。得无想定。见他有人得定生彼。作如是计。二我无色。死后无想。执命根为我。得无想定。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。死后无想。双执色命根为我。于此二中。起一我想。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。死后无想。遮第三句。等至寻伺。皆容起故。第二四句者。一执我有边。死后无想。执色为我。其量狭小等。得无想定。二执我无边。死后无想。执色为我。遍一切处。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。死后无想。执色为我。随身有卷舒故。第四句者。遮第三句。更无别义。等至寻伺。皆容得起。后俱非八论者。有二四句。一云。执我有色。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。执色为我。见诸有情。入非想非非想定。想不明利。作如是执。唯寻伺执。非得定也。二执我无色。死后如前。执无色蕴为我等。入非想非非想定。想不明了故。作如是执。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。死后如前。执色无色为我。见有情等同前。以上皆依寻伺起。非由等至。其第四句。遮第三句。更无别义。第二四句云。一执我有边。死后非有想非无想。乃至第四句。其文易知。如是一切。皆执四无色为我。以得非想非非想。容有此执。一由彼定时分促故。别以一一蕴。而为所缘。执我有边。二由彼定时分长故。总以四蕴。为所缘故。执我无边。三由彼定。或一一蕴。或总为所缘故。成第三句。第四句遮第三。更无别义。七断灭论者。一执我有色。粗四大种所造为性。死后断灭。毕竟无有。见身死后有而无故。二我欲界天。死后断灭。三我色界天。死后断灭。四我空无边处。乃至非非想。皆云死后断灭。后之四执。彼执彼地。为生死顶故。前四十见为常。后七见为断。此皆见断。名分别起(文)。

  △三邪见。

  三邪见谓谤因果(至)诸如是等皆邪见摄。

  音义 谤因果作用实事者。无施无受。亦无祠祀。是名谤因。无有妙行恶行诸业果及异熟。是名谤果。无有妙行。亦无恶行。名谤作用。无父无母。无化生有情。亦无世间真阿罗汉等。如是一切。名坏实事。广释如瑜伽第七空见文中。及非四见诸邪执者。谓非前后四见所摄。或谤三宝。谤方等经等。诸余邪执。皆此邪见所摄。如增上缘。名义遍故。余缘所不摄者。皆此缘摄。此见下。明差别。

  合响 华严钞云。言有计前际二无因论等者。皆因邪见起。见不正故。名之为邪。二无因者。一从无想天没。来生此间。无宿住通。不能忆彼出心已前。所有诸位。便执诸法本无而起。如我亦应本无而起。便起执言。我及世间。无因而起。二因寻伺不忆前身。作如是执。无因而起。如是二见。由无想天。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。四有边者。一由一向能忆。下至无间地狱。上至第四静虑。执我于中悉皆充满。便作是念。过此有我。我应能见。故知有边。二由一向能忆。傍无有边。执我遍满。故执无边。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。双执有边无边。四由能忆坏劫断位。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。诸器世间无所得故。四不死矫乱者。先总释名。准婆沙意。外道计天常住。名为不死。计不乱答。得生彼天。今佛呵云。汝言秘密等。即是矫乱。四种者。一恐无知。念我不知善不善等。有余问我。不得定答。我若定答。恐他鉴我无知。因即轻笑于我。彼天秘密义。不应皆说等。二行谄曲者。作是思惟。非我净天。一切隐密。皆许记别。谓自所证。及清净道故。三怀恐怖。而无记别。恐我昧劣。为他所知。由是因缘。不得解脱。以此为室。而自安处。怀恐怖故。四有愚戆。专修止行。而无所知。若有问我。我当反诘。一切随言无减。而印顺之。五现涅槃者。一见现在受若天若人诸五欲乐。便谓涅槃。二虽厌五欲。现住初定。以为涅槃。引在身中。名为得乐。见他现在住定亦尔。下皆准此。三厌寻伺故。现得第二定。以为涅槃。四厌诸寻伺喜故。现住第三定。以为涅槃。五厌喜乐。乃至出入息。现住第四定。以为涅槃。待过去故。名为后际。又此计我。现既有乐。后亦有乐。故后际摄。以现乐为先。而执后乐。总名现法。此不依我见起。故邪见摄(文)。或见自在世主等者。义见初卷。或有横计诸邪解脱者。非果计果也。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。非因计因也。诸如是等。皆邪见摄。

  △四见取。

  四见取谓于诸见(至)一切斗诤所依为业。

  音义 谓即于边邪等诸见之中。随执一见。及所依蕴。执为最极殊胜之因。能得清净解脱之果。名为见取。一切斗诤。依之而起。是为业用。斗诤者。谓彼诸见。各各互违。执取一者。余悉非故。

  △五戒禁取。

 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(至)无利勤苦所依为业。

  音义 诸见戒禁者。谓牛狗等戒。及自拔发眠针卧棘等戒。谓即于随顺诸见所持禁戒。及禁戒所依之蕴。执为最胜。能得清净。名戒禁取。无利勤苦。是彼业用。无利者。谓不能获出苦义故。

  △次通二取妨。

 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(至)说为邪见非二取摄。

  音义 难曰。有余处说。执为最胜。名为见取。执能得净。名为戒取。义复云何。释曰。是影略说。或随转门。不尔下。释是影略。谓若定执余处非影略者。如何非灭计灭。非道计道。诸论皆言是邪见摄。非二取摄。意明。单计因果。属于邪见。因果双计。是为二取。故知余处。是影略耳。

  △次诸门分别(十一)初俱生分别门(二)初通判十惑。

 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(至)自审思察方得生故。

  音义 总别者。前五称总。不别分故。后五为别。开差别故。六通者。谓贪嗔痴慢身见边见。此六皆通俱生分别二摄。任运生者。释通俱生。思察生者。释分别也。疑及邪见二取。此四唯分别起。释义可知。

  △次别判边见(二)初标。

 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。

  △次释(二)初师俱生唯断。

  有义唯断常见相粗(至)皆恐我断而起惊怖。

  音义 谓边见通俱生者。唯断非常。何者。常见相粗。恶友等力。方引生故。瑜伽下。引证唯断。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者。征也。答曰谓断见摄。云何知然。谓见道前学现观者。已伏分别现起诸惑。而于心中犹起断怖。谓今者我我何所在耶。此俱生见。宁非是断。故禽下。复引禽兽。俱生恐怖。亦唯断也。

  △次师常亦俱生。

 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(至)或是俱生或分别起。

  音义 彼论谓俱生唯断见者。依粗相说。若委细言。亦通常见。谓禽下。释通常见。造集长时资具者。谓兽构穴。鹊成巢等。故显扬下。证意可知。

  △二自类相应门(二)初征。

 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。

  △次释(六)初以贪为首对余八。

  贪与嗔疑定不俱起(至)贪于五见相应无失。

  音义 初句先对嗔疑定不俱起。爱憎境不同者。释贪嗔不并义。于境不决无染著者。释贪疑不俱义。贪与慢见下。对余六言。或者不定之辞。意显亦有不相应义。所爱谓所贪。所陵谓所慢。此二所缘。或非一故。说不俱起。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者。谓如有一于自盛事深生染着。即恃此事。高举于他。故云境同得相应也。贪俱五见。其义可知。

  △二以嗔为首对余七。

  嗔与慢疑或得俱起(至)如次说嗔或无或有。

  音义 先对慢疑。所嗔下释。嗔与慢有俱不俱二义。初犹豫下。释嗔与疑。亦具二义。疑顺违者。谓若于顺事。初犹豫时。及于违事。久思不决。则无嗔起。说不相应。若于顺事。久思不决。及于违事。初犹豫时。有嗔俱起。说得相应。嗔与下。次对二取。无相应义。此与下。对身边邪三见。于有下。释嗔与身边二见。有俱不俱义。断见翻此说。嗔有无者。翻上苦蕴乐蕴。亦有俱不俱义。邪见下。释嗔与邪见。俱不俱义。谓邪见诽谤。拨无所有五逆等恶事无嗔。说不俱起。诽拨所有施戒等好事。说得相应。

  △三以慢为首对余六。

 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(至)与身邪见一分亦尔。

  音义 初以慢对疑。无相应义。慢与下。次对五见。俱起无失。然与下。重对边见不俱。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。谓身见执苦劣蕴。及邪见诽拨所有好事。无陵恃故。亦不相应。

  △四以疑为首对五见。

 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。

  △五五见自类不相应。

 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。

  音义 非一心中有多慧者。五见皆以慧为体故。

  △六以痴为首对余九。

 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。

  音义 九种定相应者。诸烦恼起。皆由迷闇谛理。方得生故。

  △三诸识相应门。

 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(至)由称量等起慢等故。

  音义 无分别者。五识唯有自性分别。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。称量等者。等于犹豫推求。起慢等者。等于疑及五见。谓慢由称量彼此。胜等劣起。疑由犹豫简择而起。五见由推求而起。五识中。无此等行相。故慢等非五识俱。

  补遗 古释云。五识但三。以无分别。故无慢等。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故。

  △四诸受相应门(二)初征。

 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。

  △次释(二)初依实义释(四)初贪嗔痴。

  贪嗔痴三俱生分别(至)嗔遇顺境喜乐俱故。

  音义 谓贪嗔痴不简俱生分别。一切皆与五受相应。贪会下。恐有问曰。贪境适情。那通忧苦。嗔境逆心。何有喜乐。释意可思。

  △二慢(二)初初师。

 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(至)恃苦劣蕴忧相应故。

  音义 俱生分别。四受除苦。问曰。慢唯高举。何得有忧。释义如文。

  △次次师。

 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(至)要分别起能发彼故。

  音义 先释俱生。谓俱生慢。不唯四俱。亦通苦受。何者。纯苦趣中。意地有苦。前已说故。分别下。次明分别。何分别慢非苦俱耶。谓分别慢。纯苦趣无。彼无邪师邪教。及邪思察。引生分别慢故。然彼不造恶趣业者。由无分别慢等。能发起故。

 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。问三涂之内。还具分别俱生不。答护法云。三涂内总无分别。而不发业。如猿猴之类。所有烦恼。皆是强盛。俱生而非分别。设造业者。但是别报。若有分别。造总报者。即永无出期。问既有分别种子。何不造总报。答阙主伴故。现行是主。种子助发是伴。问若说三涂不造业者。如何大力鬼。打舍利弗头。便入地狱。鹦鹉鸟闻四谛法。而得生天。答此等造别报。此业有力。能助昔日总报。总报被助已。便能随业势。坠地升天。又古德问。人天趣中。定总发业不。答人中北洲。不造总别二报业。以无分别相。余三洲即发业。并此洲痴人不发业。问前言三涂无分别。如何知父母等。如兹鸟反哺。猫狗识人。知人嗔喜。答此不是分别烦恼。彼任运分别。非烦恼分别(文)。

  △三疑后三见。

 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(至)尔时得与忧相应故。

  音义 疑后三见。四俱除苦。问疑何容喜。释曰。欲界系疑。犹豫未来无苦等事。亦与喜相应故。问二取何忧。释曰。二取若缘忧俱见戒。及所依蕴。如投灰拔发等事。得与忧相应故。邪见喜忧受俱。其义易知。故不释也。

  △四身边二见(二)初初师。

 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(至)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。

  音义 先释俱生身边二见。但与喜乐舍三受俱。何非苦俱。以此二见。不与五识相应故。何非忧俱。俱生二见。唯属有覆无记性故。论说忧根。非无记故。次明分别二见。四俱除苦。云何有忧。释曰。执苦俱蕴。为我我所。常乐俱蕴。为我我所断。尔时得与忧相应故。

  △次次师。

  有义二见苦俱生者(至)广说如前余如前说。

  音义 先正释。谓俱生身边二见。非唯喜乐舍俱。亦通苦受。何者。纯受苦处。苦相应故。论说下。次证成。广说如前者。指前第五卷释三受中文。余如前说者。谓分别二见相应受者。准前初解。

  △次随粗相释(二)初惑受对论。

  此依实义随粗相者(至)邪见及疑四俱除苦。

  音义 初句结前。随粗下正明。随粗相者。是一往明其梗概之意。亦即随转理门。如文可思。

  △次兼界地论。

 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(至)余受俱起如理应知。

  音义 谓贪痴相应乐受。于九地中。通下四地。即欲界乃至第三禅也。不通上者。以上五地。唯舍俱故。余七俱乐。除欲界。通初二三禅。除欲界者。以此余七。唯在意地。意地之乐。非欲界故。不言嗔者。若在欲界。嗔非乐故。上二界不行嗔故。疑与独行痴。欲界唯忧舍。色无色界。及余惑余受俱起。所通界地。准思可得。

  补遗 余七俱乐者。余七除贪嗔痴三。余慢疑及五见七种。但与意识相应。欲界无意地乐故除之。疑及独行无明。亦唯意相应故。欲界无苦乐受。前云欲疑无苦。亦喜受俱。今不言者。前约细相说。今随粗相。疑惑未决。安得有喜。余上二界。余七烦恼。与余喜苦。如理应知。

  △五别境相应门。

 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(至)见非慧俱不异慧故。

  音义 初句总征。贪嗔下。释贪嗔痴慢。容与别境五俱。问此四行相粗动。何容与定俱耶。释曰。如戏忘天。专注一境。起贪嗔痴。得有定故。疑及五见。各容四俱。疑除胜解五见。不与慧俱。疑不审决。见即慧故。

  △六三性相摄门。

 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(至)虽数现起不障善故。

  音义 先征。嗔唯下次释。十中嗔唯不善性摄。余九通不善有覆无记二性。上二下。释通二性。谓上二界所系余九。若俱生。若分别。恒为定力之所伏故。唯是有覆无记性摄。若欲界系余九。分别起者。唯不善摄。以能发起恶趣行故。若是俱生。通二性摄。发恶行者。亦不善摄。不发恶者。唯无记摄。当知下别释。俱生二见。唯无记摄。不通不善。以定不发业故。起不障善故。

  △七界系现缘门(二)初征。

 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。

  △次释(三)初三界系属。

  嗔唯在欲余通三界。

  △次三界现起(二)初明下不起上惑。

 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(至)俱生诸惑皆容现前。

  音义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。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者。谓未离下染。上染不现。如生欲界。未离欲界烦恼。初禅烦恼。必不现前。乃至未离无所有处烦恼。非非想处烦恼。必不现前。要离下染。得彼初禅。乃至非非想地根本定者。彼地烦烦。容现前故。诸有漏下。释离下染起上惑义。诸有漏道。谓凡外所修世间味禅也。即四禅八定。以无二空观智故。不能伏分别起惑。及第七识中俱生细惑。由有厌下苦粗障等。六行心故。而能伏除六识中俱生粗惑也。渐次证得根本定者。谓如伏除欲界俱生粗惑。即得初禅上根本定。伏初禅乃至无所有处粗惑。即得非想上根本定。故云渐次。彼但迷事者。此六识中。俱生粗惑。任运起故。不障理故。依外门转者。缘外五尘。而生起故。散乱粗动。正障彼定故。伏此下地俱生粗惑。得彼上地定已。然后彼上地分别。及细俱生。皆容现前。

  △次明上能起下惑(二)初正释。

 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(至)起下润生俱生爱故。

  音义 生在上地。下地诸惑。皆容现起。生第四下。释成起下。第四定者。谓第四禅中。无想天也。中有中者。谓有外道。于欲界中。修得无想定。有谓得阿罗汉果后。生彼天。果报既满。将生下时。见中有身起。便诽谤言。世间无有真阿罗汉。由谤此故。堕无间狱。如经云。无闻比丘。谤阿罗汉身遭后有。即此便是生上起下分别之实事。身在下。释起俱生。其义准思。

  补遗 润生爱者。于后有处。任运染着。如入胎时。于父母边。起颠倒爱之类是也。

  △次通妨。

 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。

  音义 有处言生上不起下者。但依多分。非无少分。不起下故。

  △三三界相缘(二)初下惑缘上(二)初正释。

 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(至)余五缘上其理极成。

  音义 初句总标。下惑缘上。瑜伽下引证。贪缘上地。既说下例推。嗔亦缘上。离欲地者。谓上二界也。总缘下。次明身边慢三。得缘上地。总缘诸行等者。谓有外道。总缘三界色心诸行。执为我及我所。计我断常。高举于他。故身边慢。亦得缘上。余五下。例余五惑。谓贪等五。既得缘上。余痴等五。得缘上地。其理极成(余痴等五。谓痴疑见取戒取邪见)。

  △次通妨。

  而有处言贪嗔慢等(至)边见必依身见起故。

  音义 或依别缘者。谓约唯缘自地。故说贪等不缘上地。不见世间执他地法。为我我所。故说身见不缘上地。又边执见。依身见起。不见世间执他地我。而起断常。故说边见不缘上地。作此释者。皆依粗相。一往而说。理实贪等得缘上地。义见前文。

  △次上惑缘下(二)初正释。

 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(至)疑后三见如理应思。

  音义 初句总标。上惑缘下。说生下引证。慢缘下地。总缘下释。身边贪三。得缘下地。总缘诸行等者。前约欲界。此言上界。谓有外道生上界者。总缘诸行。执为我及我所。而起断常。深生染着。是故此三亦得缘下。疑后下。例余四种。不言嗔痴者。上界不行嗔故。痴遍染故。

  △次通妨。

  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亦多分或别缘说。

  △八学等相摄门。

 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。

  音义 先征。次释。非学位摄。亦非无学位摄。何者。彼二位中。唯善俱故。唯是非二所摄。以十唯染故。

  △九三断相摄门(二)初征。

 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。

  △次释(二)初简非所断。

  非非所断彼非染故。

  △次明见修断(二)初总明。

  分别起者唯见所断(至)唯修所断细难断故。

  △次别释(二)初约粗相释唯见所断(二)初明十皆顿断。

 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。

  补遗 以真见道。总缘三界四谛。谛既顿明。迷谛之惑亦应顿断。此以所迷对显能迷。

  △次广明迷谛相(三)初标。

 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。

  △次释(二)初总迷。

  总谓十种皆迷四谛(至)灭道是彼怖畏处故。

  音义 苦集是彼因依处者。集谓烦恼种现。即是彼因。苦谓果报身心。即彼依处。灭道是彼怖畏处者。灭即断果。道即道品。障治相违。故言是彼怖畏处。由斯十惑迷四谛理。故令有情不能知苦断集。慕灭修道。

  △次别迷(二)初总明。

 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。

  音义 二唯迷苦者。集灭道三。不起身边二见故。二见但迷苦谛。八通迷四者。余八皆迷四谛理故。

  △次别释(二)初二唯迷苦。

 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。

  音义 谓前云。二唯迷苦者。即是身边二见。此二唯果处起。苦是世间果报五蕴。二见唯迷此果起故。云何知之。别空非我属苦谛故。谓真见道位中。别修空观。及无我观。对治身见。及边执见。此二观者。唯观苦谛境故。

  △次八通迷四(二)初明十总迷苦。

 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(至)不共无明亲迷谛理。

  音义 此释苦谛。合兼身边。故有十也。文中先明亲迷有四。谓疑与身见边见邪见。准瑜伽第五十八卷中释云。云何迷苦有十随眠。略五取蕴。总名为苦。愚夫于此五取蕴中。起二十句萨迦耶见。五句见我。余见我所。是名迷苦萨迦耶见。即用如是萨迦耶。以为依止。于五取蕴。见我断常。故边执见亦迷于苦。又诸邪见。谓无施等。乃至妙行恶行业果。及与异熟等。如是名为迷苦邪见。若有外道。于此诸见。不定信受。亦不一向。诽谤如来所立苦谛。但于苦谛。心怀犹豫。此及所余。于苦犹豫。是迷苦疑。二取下。次明疏迷有五。谓见取。戒取。及贪恚慢。论云。若有见取。妄取迷苦所有诸见。以为第一。谓能清净解脱出离。如是名为迷苦见取。若有妄取随顺此见。此见随法所受禁戒。以为第一。能得清净解脱出离。此戒禁取。是迷苦谛。若于如是自所起见。宝爱坚着。如此见贪。是迷苦贪。若于异分他所起见。心怀违损。是迷苦恚。若恃此见。心生高举。是迷苦慢。相应下。次明无明具亲疏二义。论云。若有无智。与此诸见及疑贪等烦恼相应。若唯于苦独行无智。如是并名迷苦无明。此十烦恼。皆迷苦谛。苦见所断。

  补遗 贪自见。恚他见。慢彼眷属相应无明。与九同迷者。谓同疑三见四。亲迷苦理。同二取贪恚慢五。疏迷苦理。

  △次明八通迷三。

 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(至)由怖畏彼生憎嫉故。

  音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。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(谓见取戒取。及贪恚慢。亦疏迷集灭道三谛。如前苦谛不异)。论云。云何迷集。有八随眠。谓诸沙门。若婆罗门。谤因邪见。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生者。化者及与作者。此恶因论。所有邪见等。是迷集谛所起邪见。若有见取。取彼诸见。以为第一。能得清净解脱出离。是迷集谛所起见取。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。以为第一能得清净。广说如前。是迷集谛戒禁取。余疑贪等。如前应知。如是八种(身边二见。如前迷苦起。此中迷集灭道。故唯八种)。烦恼随眠。迷于集谛见集所断。云何迷灭有八随眠。谓诸沙门。若婆罗门。计边无边。不死矫乱。诸见一分。乃至拨无世间真阿罗汉。所有断德。诽谤灭谛等。如是诸见。是迷灭谛所起邪见。若有见取。取彼诸见。以为第一。广说如前。是迷灭谛所起见取。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。取为第一。广说如前。是迷灭谛戒禁取。所余贪等。如前应知。如是八种烦恼随眠。迷于灭谛。见灭所断。云何迷道有八随眠。谓拨无世间真阿罗汉。乃至广说。此中所有诽谤一切智为首。有为无漏。当知此见。是迷道谛所起邪见。又诸外道谤道邪见。彼谓沙门乔答摩种。为诸弟子。说出离道。实非出离。由此不能尽出离故。佛所施设无我之见。及所受持禁戒随法。是恶邪道。非正妙道。如是亦名迷道邪见。又彼外道作如是计。我等所行。若行若道。是真行道。能尽能出一切诸苦。如是亦名迷道邪见。若有见取。取彼邪见。以为第一。能得清净解脱出离。如是名为迷道见取。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禁戒。取为第一。能得清净解脱出离。是名迷道戒禁取。所余贪等。迷道烦恼。如迷灭谛。道理应知。如是八种烦恼随眠。迷于道谛。见道所断。然嗔下。重解嗔亦亲迷灭道。论云。谓于灭谛。起怖畏心。起损害心。起恚恼心。如是嗔恚。迷于灭谛。迷道准知。上来总别迷谛。若约总迷而言。欲界四谛。有四十品。上二界。每谛除嗔。合有七十二品。则二界都有一百十二品烦恼随眠。若依别迷而言。欲界四谛。有三十四品(以集灭道三谛。不起身边二见故)。上二界合有六十品。则三界共有九十四品烦恼随眠。即经所谓八十八使见所断者。是也。

  △三结。

  迷谛亲疏粗相如是。

  补遗 上约分别惑说。故云粗相。

  △次依委细释通修所断(二)初标后指前。

  委细说者贪嗔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。

  音义 此中俱生。是相应义。谓分别起贪嗔慢三。见疑相应起者。随应如彼见道所断。见字指五见。谓邪见二取。并身边二见。疑相应者。

  补遗 委细说者四字。下俱生章标文。贪嗔至随应如彼。又复指前见道所断之惑。谓前分别者。已如彼也。下文俱生二见。至故修所断文字。正是委细说者。

  △次释成修断(二)初五别迷苦谛。

  俱生二见及彼相应(至)细难断故修道方断。

  合响 谓若俱生身边二见(俱生二见。谓一分任运所起身。边二见)。及此二见相应。爱慢无明。此五虽迷苦谛。细故难断。修道方断。不言嗔者。以修道位中。不与二见俱起故。

  △次四通迷四谛。

  嗔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。

  合响 瑜伽云。云何修道所断诸漏。谓欲界嗔恚。三界三种贪慢无明。由彼长时修习正道。方能得断。是故应为修道所断(文)。余者对上与二见相应之爱等说。谓此四惑。但别迷事起。与谛理观智不相违故。亦修所断。已上修道所断。俱生细惑。欲界有六。即上所说二见爱慢无明。及迷事嗔。上二界除嗔。三界合有十六品随眠。即八十一品思惑。

  △十随境立名门(三)初有事无事烦恼。

 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(至)名缘有事无事烦恼。

  音义 诸烦恼皆有相分者。如初卷云。自心内蕴。一切皆有而所仗质。或有或无者。如前云。自心外蕴。或有或无。谓诸烦恼。若缘现有实境。则所仗质或有。名缘有事烦恼。若缘独影无质。如过未及空华等境。则所仗质或无。名缘无事烦恼。

  △次有漏无漏烦恼。

 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(至)名缘有漏无漏烦恼。

  音义 彼亲所缘皆有漏者。能变之心。唯烦恼故。而所仗质通无漏者。缘苦集。名缘有漏烦恼。道灭属无漏故。

  △三事境名境烦恼。

 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(至)名缘分别所起名境。

  音义 缘自地境相质相似。皆有体故。名为事境。缘道灭谛。与他地境。曾未修证。及见闻故。目为名境。意显但有名字。而无质故。境有二十。文具显扬。此但有六。

  △十一结例余门。

 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。

  △四诸随烦恼(三)初结前问后。

 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。

  △次举本颂答。

  颂曰随烦恼谓忿(至)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。

  △三末论释成(二)初正释颂文(三)初略释通名(二)初正释名。

 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。

  合响 开蒙。问名。答随其烦恼分位差别。等流性故。名随烦恼。问分位差别者。谓忿等十。及失念不正知放逸。此十三法(清凉云。此十三法假染心所。是贪等分位差别)。是根本家差别分位。问等流性者。答谓无惭。无愧。掉举。惛沉。散乱。不信。懈怠。此之七法。虽别有体。是根本家等流性故。问此七法。既别有体。何名等流。答根本为因。此得生故。名为等流(文)。

  补遗 分位差别。指无自体者言。等流性。指有自体者言。

  △次分类别。

 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(至)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。

  合响 开蒙。问此随复有差别义否。答其类有三。谓大中小。问谁为小等。答谓忿等前十。名为小随。无惭无愧二为中随。掉等后八为大随。问约何名小中大。答约其三义。无者名小。具一名中。三义名大。问三义者何。答一自类俱起。二遍染二性。三遍诸染心。问请总示法自类俱等。答忿等十法。各别起故。自类不俱。阙初义。唯是不善。阙第二义。遍染二性。染二性者。不善有覆。既阙有覆。故知不遍一切染心。阙第三义。此之十法三义。皆无名小。问中随者。答无惭愧二。自类俱起。具初义。既唯不善。如小随十。亦阙后二。前云具一。名中随也。问大者。答掉等八法。自类俱起。具初义。通不善及有覆性。具第二义。既具二性。通染二性。便具第三遍诸染心既具三义。名之为大。结成颂曰。自类俱二性。遍一切染心。小无中有初。大随具三义(文)。

  补遗 古疏云。然忿等十。自类相望。各别而起。非不共他。中大随惑。俱行位局故。名之为小。无惭愧二。自类得俱。行通忿等。唯遍不善。位局后八。但得名中。掉举等八。自得俱生。但染皆遍。得俱生故。不可名小。染皆遍故。不得名中。二义既殊。故八名大。

  △次广释别相(三)初小随(十)初释忿。

 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(至)离嗔无分忿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怀下转解。身表业者。即执持器仗。与彼斗诤。不善业也。瑜伽论曰。若嗔恚缠。能令面貌惨裂奋发。说名为忿。若烦恼缠。能令发起执持刀杖。斗讼违诤。故名愤发。嗔一分摄。

  △二释恨。

 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(至)离嗔无别恨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结下转解。谓结恨者。不能容耐。恒热恼故。亦嗔一分摄。

  △三释覆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(至)后必悔恼不安隐故。

  音义 为于自所作罪。恐失利养名誉。瞒眛隐藏。是为覆体。能障不覆悔恼为业。谓覆罪者。后时必定追悔忧恼。不安隐故。

  △次明分位(二)初师唯痴摄。

  有义此覆痴一分摄(至)不惧当苦覆自罪故。

  音义 初释唯痴分摄。何者。论唯说覆痴一分故。不惧当苦覆自罪者。由迷闇故。

  △次师贪痴摄。

 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(至)不可执为唯是贪分。

  音义 次释贪痴各一分摄。何者。恐失利养覆自罪者。是贪义故。论据下通论意。谓论说覆唯痴分者。据粗显说。非委细言。例如说掉是贪分摄。亦据粗显。若委细言。遍诸染心。非但贪分。此亦应尔。

  △四释恼。

 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(至)离嗔无别恼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忿恨为先者。谓忿触不饶益境。恨怀不舍。而为先导。狠戾者。谓凶狠乖戾。谓追下转解。蛆螫者。虫行毒也。凶鄙粗言。伤害他人。如蜂蝎之行毒。故嗔一分摄。

  补遗 忿恨恼。皆嗔为体。然忿缘现在。恨缘过去。恼追过去而解现在。忿发身业。恨专意业。恼发口业。是三种差别之相。

  △五释嫉。

 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(至)离嗔无别嫉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殉者以身循物也。谓嫉下转解。嗔一分摄。

  △六释悭。

  云何为悭耽着财法(至)离贪无别悭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悭下转解。贪一分摄。

  △七释诳。

 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(至)离二无别诳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矫下转解。邪命事不出五种。一诈现奇特。二自说功德。三占相吉凶。四高声现仪。五为他说法。此五为利。皆称邪命。此即下明分位。贪痴一分为体者。为获利誉故。昧于谛理。矫有德故。

  △八释谄。

 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(至)离二无别谄相用故。

  音义 先正释体用。谓谄下转解。此亦下明分位。贪痴分摄。

  △九释害。

 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(至)嗔害别相准善应说。

  音义 体用分位。义并如文。嗔害别相准善应说者。嗔断物命。害损恼他。嗔障大慈。害障大悲。嗔是全体。害是少分。嗔是自体。害是他体。是二别相。

  △十释憍。

 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(至)离贪无别憍相应故。

  音义 于自盛事者。瑜伽论说。憍有七种。一无病。二少年。三长寿。四族姓。五色力。六富贵。七多闻。醉傲者。于诸尊重及以福田。心不谦敬。贪一分为体者。染着盛事。即贪义故。

  △次中随初(二)正释(二)初无惭。

 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(至)障惭生长诸恶行故。

  音义 俱舍云。不重贤善。名为无惭。谓于诸功德。及有德人。无敬无崇。无所忌难。无所随属。说名无惭。对法释曰。功德谓戒定慧。有德人者。有戒定慧人。无忌难者。无畏惧也。不随属者。不作弟子礼也。

  △次无愧。

 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(至)障愧生长诸恶行故。

  音义 翻前善愧。义可思准。

  △次通简(三)初会通显扬。

 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。

  △次正简通别(二)初斥外家执通为别。

  若执不耻为二别相(至)复违论说俱遍恶心。

  △次示别相皆遍染心。

 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(至)所缘不异无别起失。

  △三复会圣教。

 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(至)是彼等流非即彼性。

  音义 已上释义。并翻善位惭愧中说。

  △三大随(八)初掉举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(至)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。

  音义 能障行舍等者。行舍令心于境静住。此令心等于境不寂。是故能障。奢摩他。此云止息妄体真心不易解。即是止义。此令心等。不寂静故。息妄义无。故亦障之。

  △次明等流(三)初师贪分摄。

 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(至)此由忆昔乐事生故。

  音义 初释掉举。唯贪分位。无别有体。何者以论说。为贪分摄故。追忆往昔所贪乐事。得有此故。

  △次师等分摄。

 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(至)而贪位增说为贪分。

  音义 先斥前解。非唯贪摄以论说此遍染心故。谓彼论说掉遍染心。若执唯贪。则不遍嗔痴等。宁不违论。又掉下次申己释是共相摄意。谓掉举以不寂静为体。不寂静者。是诸烦恼共相以诸烦恼。皆有不寂静义故。掉举离此不寂静。无别相故。故知掉举是诸烦恼。共相摄耳。虽依下次通妨难云。既共相摄论何说此而为贪分。释意可知。

  △三师等流性(五)初正立有性。

 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。

  音义 量云。掉举是有法。别有自性宗。因云遍染心故如不信等。

  △二斥初师非。

  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。

  音义 由初解云。论说贪分故无别体。此斥云。非说他分等。

  △三释世俗妨。

 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。

  音义 妨云。论说掉举是世俗有。今言有性。岂符彼论。释云。论说世俗有者。是随他贪相说。例如睡眠。虽实有体。随他无明相说。而论亦言世俗有故。此亦应尔。故不相违。

  △四正立别相。

 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。

  音义 谓嚣浮躁动是掉举相。由嚣动故。能令俱生心等法。不寂静故。称掉举。

  △五斥次师非。

  若离烦恼无别此相(至)故不寂静非此别相。

  音义 斥意云。既别障止。必有别相。不应以共。而为此别。

  △二惛沉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(至)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。

  音义 令心于境无堪任者。谓若惛沉现在前时。心无所堪。不能明了色等境故。能障轻安等者。轻安令心远离粗重有胜堪能此则反是。故能障之。毗钵舍那此云观。于诸境相。明了缘生。即是观义。此令心等无堪任故。明了义无。

  △次明等流(三)初师痴分摄。

  有义惛沉痴一分摄(至)惛昧沉重是痴相故。

  △次师等分摄。

  有义惛沉非但痴摄(至)而痴相增但说痴分。

  音义 初句斥前非但痴摄。谓无下次申己释。是共相摄。虽依下次通妨。

  △三师等流性(五)初正立有性。

 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(至)如不信等非即痴摄。

  音义 虽名痴分而是等流者。谓论虽云是痴分摄。然是痴之等流。非彼分位。故别有体。比量可知。

  △二通世俗妨。

  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。

  音义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。如睡眠等。随他相说(他相即痴)。

  △三正立别相。

  惛沉别相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。

  音义 懵目不明也。由懵重不明故。令俱生心等法无堪任。故名惛沉。

  △四斥次师非。

  若离烦恼无别惛沉(至)故无堪任非此别相。

  音义 斥云既别障观。必有别体。不应以共。而为此别。

  △五与痴辩异。

 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(至)正障轻安而非迷闇。

  音义 痴相迷闇。正障无痴。惛沉懵重。正障轻安。是二别相。

  △三不信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(至)谓不信者多懈怠故。

  △次明等流(三)初翻信显相。

 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。

  音义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者。谓于实事理中。不深忍真净德中。不深乐世出世善。不希望。

  △次正立别相。

 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(至)是故说此心秽为性。

  △三简不忍等。

 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(至)是此因果非此自性。

  音义 谓由心秽故。于实等不忍乐欲。非谓不忍乐欲。别有自性。此简不忍乐欲。非不信体也。若于余事。邪忍乐欲。是此因果。非此自性。此简邪欲胜解。非不信体。

  △四懈怠(二)初正明。

 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(至)谓懈怠者增长染故。

  音义 谓善法不勤修。恶法不勤断。是懈怠性能障善品精进。增长染法。是为业用。

  △次简异。

  于诸染事而?勤者(至)非净非染无信不信。

  音义 无记事有四种。谓威仪路。工巧处。变化。及异熟。谓于此等无记事中。?录勤行。是欲胜解所摄。无别有性。如于无记。忍可乐欲。是欲胜解。非净故无信。非染故无不信。此亦例尔。

  △五放逸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(至)增恶损善所依为业。

  音义 染品不能防净品不能修肆纵流荡。是放逸。性障不放逸。增长恶行。损减善法。所依为用。

  △次明分位(三)初正立。

  谓由懈怠及贪嗔痴(至)总名放逸非别有体。

  音义 谓放逸依四法立。无别有体。

  △次释妨。

 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(至)障三善根遍?法故。

  音义 妨云慢疑等法。皆不防修。何不依彼。而立放逸。

  △三指同不放逸。

 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。

  音义 翻前善品不放逸中。岂不防修。是此相用等文。

  △六失念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(至)谓失念者心散乱故。

  △次明分位。

 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(至)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。

  音义 明分位中。释有三师。初解念摄。次解痴摄。后解念痴俱一分摄。由前下。出二俱所以。论复说此遍染心故者。若唯念一分为体者。则不遍诸染心。非一切烦恼。皆缘曾习境故。若唯痴一分为体者。是痴不遍痴。又与痴俱烦恼。亦不遍故。须具二分。方乃遍诸染心。

  △七散乱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(至)谓散乱者发恶慧故。

  △次明分位(三)初师痴分摄。

 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痴一分故。

  △次师等分摄。

  有义散乱贪嗔痴摄(至)胜余法故说为散乱。

  音义 先立义明贪等三。俱一分摄。说痴下通妨。谓贪下释成。

  △三师等流性(四)初正立有体。

 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(至)随他相说名世俗有。

  △二正立别相。

 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。

  音义 躁扰。谓不宁静。即散乱体。能令俱生心等法。皆流荡故。称散乱。

  △三斥前师非。

 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。

  音义 三摩地。谓正定既别障定非三共相。

  △四对掉举简(二)初约作用简(二)初问。

 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。

  音义 问者意谓。掉以嚣动为相。散以躁扰为相。其二作用。复有何别。

  △次答。

 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(至)而于相续有易义故。

  音义 易解者。易其能知之心。易缘者。更其所缘之境。谓掉令心念念转易。散令所缘刹那不专。是谓此二别用。问一刹那心。当生即灭。无容从此转至余方。宁有易解易缘之义耶。释意可思。

  △次约遍染简(二)初问。

 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缘。

  音义 问意云。染污心时。由此二力。今解缘易。是则染心。常应念念易缘。方显此二遍。诸染心。或有染心。不易之时。此应不遍。

  △次答。

  或由念等力所制伏(至)故掉与乱俱遍染心。

  音义 答意云。染心起时。由此二故。理实常应念念易解易缘。或由念等力。伏者暂住义故。俱偏染念等者等于定也。

  △八不正知(二)初释体用。

  云何不正知于所境观(至)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。

  △次明分位。

 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(至)论复说此遍染心故。

  音义 释有三师。初唯慧摄。次唯痴摄。后解俱摄。前影略故。遍染心故。

  △三释与并及言(三)初显随烦恼非唯二十。

 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(至)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。

  音义 杂事等说者。瑜伽第五十八卷云。云何名随烦恼。略由四相差别建立。一通一切不善心起。二通一切染污心起。三于各别不善心起。四善不善无记心起。非一切处。非一切时。谓无惭无愧。名通一切不善心起。随烦恼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。此十随烦恼。通一切染污心。起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。此十随烦恼各别。不善心起。若一生时。必无第二。寻伺恶作睡眠。此四随烦恼。通善不善无记心起。非一切处。非一切时。若有极久寻求伺察。便令身疲念失。心亦劳损。是故寻伺。名随烦恼。若杂事中。世尊所说。诸随烦恼。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烦恼等。及摄事分。广所分别。如是一切诸随烦恼皆是。此中四相差别。随其所应相摄应知(文)。此即多种随烦恼也。随烦恼名亦摄烦恼。以随烦恼。是前根本等流性故。故等流名通。分位名局。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可名随。不名根本。以余染法。非前根本摄故。有多种故。摄根本故。摄余染故。非唯二十。华严钞第十三卷之四。引杂集论云。随烦恼者。谓所有诸烦恼。皆是随烦恼。有随烦恼。非是烦恼。释曰。非烦恼者。所谓忿等但随大惑名随烦恼。而非根本。名非烦恼。而贪嗔痴名随烦恼者。心法由此随烦恼故。随烦于心令不离染。令不解脱。令不断障。故名随烦恼。如世尊说。汝等长夜。为贪嗔痴。随所恼乱。心恒染污。释曰。论意云。一切烦恼根本随惑随逐众生令心心所。随顺染污。故皆名随。是以疏云。随他生故。他即众生。由惑随生。故生惑随正是经意。谓诸行人心随贪等(文)。是诸烦恼名局。随烦恼名通。故非唯二十也。

  △次简颂所说唯有二十。

 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。

  音义 非烦恼者。简去随烦恼中。根本烦恼。即贪等唯染。简去通三性随烦恼。即寻伺等唯粗。简去通细随烦恼。即愁叹等。颂中唯取染粗之随烦恼。故唯二十。

  △三结示余染皆此所摄。

  此余染法或此分位(至)随其类别如理应知。

  合响 谓此二十随烦恼之余染法。或是此分位。或是此等流。皆此随烦恼所摄。其余染法中。或分位性。或等流性。应随其类之差别。以理准知。

  △次诸门分别(十二)初假实门。

 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(至)所引理教如前应知。

  音义 忿等小十。及大随中。放逸失念不正知。定是假有。唯嗔贪等分位立故。无惭无愧不信懈怠。此四定实。前引教理。已极成故。掉等三种。有义是假。有义是实。如前应知。

  △二俱生分别门。

 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。

  音义 随二。谓俱生分别。

  △三自类相应门(三)初小随。

 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(至)行相粗猛各为主故。

  音义 谓二十之中小十自类定不俱起。以各为主。相粗猛故。

  △次中随。

 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。

  音义 无惭无愧。唯于一切不善心。俱与小大随皆得俱起。不遍有覆。故言随应。以大八一分。通不善性者。中二与之俱起故。

  △三大随(二)初正释。

 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。

  音义 不信等八。若不善心。俱小七中二。若不善有覆二性。俱诳谄憍小三。皆容俱起。论说八大遍染心故。

  △次通妨。

 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(至)以惛掉等违唯善故。

  音义 瑜伽论说。六遍染者。彼论意云。惛掉增盛时。互不容俱故。于八中。除惛掉二也。集论但说五遍染者。彼论意云。惛掉等五解通二性。违唯善法故。于八中。除失念散乱不正知也。

  补遗 失念不正知二法若痴一分摄者。遍染心念慧一分摄者。不遍染心散乱一法。虽通不善。及有覆无记。然有时被制伏故。所以亦说不遍也。

  △四诸识相应门。

 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(至)中大相通五识容有。

  音义 藏识无覆故。全无末那。唯有大八。第六全具。五识唯大中。

  补遗 取舍差别。如上应知者。如上说五遍六遍不同。

  △五诸受相应门(二)初依实义释。

 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(至)如烦恼说实义如是。

  音义 由斯者。承上第六前五中大俱义显此二随五受容俱小十俱受有二解。初解谓。忿等七。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。次解谓。忿等七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。此受俱下。举前例释。由前云。贪嗔痴三。俱生分别。一切容与五受相应。此忿等七。即前嗔等分位故。亦应与苦俱。是知二十。多通五受(据文云中。大五受相应谄诳憍五受俱起忿等七四俱除苦。是则二十中。十三烦恼。五受相应故。注云多通者多分通五受也)故复例前以显初家释义。犹未尽也。

  △次随粗相释。

 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(至)中大随粗亦如实义。

  音义 谓忿等五小忧舍二受。俱覆悭二小。喜舍二受。俱谄诳憍三乐喜舍俱中大。俱受如前实义。得与五受相应。

  △六别境相应门。

 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(至)故乱与定相应无失。

  音义 先总明二十。与别境五。皆容俱起。忿等欲等不相违故。染念下。从难别。释染念谓失念。染慧谓不正知。且有问曰。忿等二十。既皆容与别境五俱。然二十中。有失念不正知。此二亦念慧一分摄。岂有念慧。复与念慧俱耶。释曰。此二痴分摄者。得与念慧俱故。复有问曰。念缘曾习。忿缘现前。宁得亦俱故。释曰。念亦缘现等。类境者。谓有现境。类似曾习境故。复又问曰。定乱相违。何容俱起故。释云染定等(云云)。

  △七根本相应门。

 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(至)行相无违贪痴分故。

  音义 中二大八十。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。俱起此十粗动。彼见疑二种。审且细故。忿恨恼嫉。害此五容慢痴俱。是嗔分故。所蔑所憎境可同故。痴遍染故。非贪恚并者。爱憎二境。必不同故。嗔更不与嗔俱起故。悭与痴慢容俱起者。是贪分故。痴遍染故。所染所恃境可同故非贪嗔。并者贪非贪俱爱憎境别故。憍唯痴俱非贪恚慢。是贪分故。非贪嗔。并与慢解别故。不与慢俱言解别者。谓憍于自盛事。染着醉傲为性。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。是知憍唯在自慢。对他说。故云。解别覆诳谄三贪痴慢。俱是贪痴分故。意谓。此三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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