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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、轮回观念能救人

发布时间:2019-10-05 09:19:14作者:金刚经学习网

因果、轮回观念能救人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告诉大家这个东西——能够救人。为什么能够救人?下面提出五个理由。

第一个,就是对这种生命的长短会有一种智慧豁达的见解。原来我们一直不知道有来世,所以就会执着于今世的生命。因为人都是贪念生命的,所以对这个长寿都是很关注的。但是人又必须要死的,所以他就常常会计算自己,他会离生命终点越近,就越有一种恐慌:进入坟墓的时间越来越近了,光阴无几了。他就有一种害怕,对死亡的恐惧是每个人有的,但是他又不敢面对死亡,死亡面前他常常采取鸵鸟政策。那么现在觉悟了一个真理:原来我的身体虽然死亡了,但是身体里面的真性——这个神识是不亡的。所以这个身体可以用寿命的长短来计算,但是他的真性可是地久天长、亘古亘今的。他会把这种短小的生命,马上就可以变成一个非常长久的一种生命来对待。那可不是一个豁达吗?所以他就会关心他未来到哪去——他的生命是可以延续的,实际上生命是可以无量寿的。任何宗教都追求长生,道教也追求寿命很长,佛教也最终到达无量寿。那么人是可以无量寿的,所以这就通过十七世之说,能够引发这样的一个生命的豁达的智慧的观照。

第二,是在我们的这种世间的方面,有一种平等的观念。这个平等是人类文明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。由于原来不知道有前生后世,所以见到有天人,有神仙,有世间的帝王将相,他面对这些就感觉自己很渺小——他的地位很高,我是平民百姓。这样就自然会有一种盲目的崇拜。但是现在知道原来有六道轮回,是随着业力的善恶来互为高下的,那么这样,我自己虽然今生贫贱,我也曾经到天上去过——做过天人,我也曾经做过大官。是不是啊?现在这些豪贵之族如果他今生造了恶,他下辈子转生也跟我一样贫贱。你明白这一点,你对一切荣华富贵、贫贱就有平等的观念。平等心这很重要啊!那些富贵的人有平等观念,他就觉得搞特权不好意思了;那么对于一个贫贱的人他觉得有轮回观念,对他搞特权就会指责他了。如果是奉行断灭见的人,他是最容易搞特权的;对于平民百姓,都会觉得他搞特权是应该的。所以人家很多国外的人都一到中国来,感觉到中国从上到下都是想搞特权,平民百姓也想搞特权,是自己没有这个地位就没办法,如果到了那个地位他也搞特权:没有平等的观念。如果有六道轮回观念,这种平等心、平等的价值会推广得更好。这是第二个价值。

第三个,就是对生命的那种际遇逆来顺受。原来不知道有这个宿世的善恶“因”,导致今生这样的善恶“果”,所以碰到那个逆境失意的时候,他就不免要怨天尤人。自己一检查得了癌症:“啊!怎么我得了癌症了?为什么他不得癌症呢?”“为什么我下岗?为什么是我啊?”他就是这样怨天尤人。那现在觉悟了,我们生命的际遇无论是荣耀的时候,是它失去的时候,荣枯得失都是我们宿世的业力所招感的,是自己行为导致的。所以现在虽然我下岗了,生存成问题了,还生病了,还冤家对头碰头,这些非常不如意的事情都集中加在自己头上,你都能够安然忍受。你欠了债,你得要还债嘛,这是一个因果的法则。这时候原来你认为是横加的,现在都认为这是正常的。学佛人常常是别人欠了钱没有还自己,他就:“哎,这肯定是我上辈子欠了他的,算了吧。”别人骂了一句自己。“哎,肯定原来我也骂过他,拉倒吧。”他就会马上有这个观念。如果他没有这样的一个观念:“你为什么骂我?我还要骂你呢!”他就冤冤相报。所以有这个前生来世的观念,他就能够消解这种愤怒的情绪为心平气和——做还债想。这就是十七世之说,导致的我们对待逆境的一种情怀。

第四个,就是慎独。我们原来一直不了解,这样的灾祸和幸福是由我们的行为业力决定的,所以就会无恶不为,造恶就有能力,只要能得到——他就这样的观念、这种行为。现在我们知道了,原来行善足以导致我今生的幸福,你损害他人实际上是害自己:一定会反弹过来的,好人好自己,坏人坏自己。你有这样的一个观念,就在自己暗室、屋漏之中——别人不在的时候,你都会战战兢兢,如履薄冰: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,不再去放纵自己的行为。往往不信因果不信轮回的人,他是表面上装的很善的样子,一旦别人发现不了,能钻法律的空子,他是无所不为的。这里就会化解那些贪染、那种残暴为善良,这就是因果、轮回导致的一种行为上的转变。

第五点,就是能够转愚痴为智慧。原来由于一直不相信因果,所以见到在这短暂的一世当中,一个善人他往往际遇不好,一个恶人还往往得势,他就觉得哪有什么因果、轮回的天道啊,说天道难平没有这些。现在我们知道了,原来行为的果上的这种灾祸和幸福,要观察前生后世一个广阔的时空态内错综复杂的行为,才知道你行善一定会有幸福,你造恶一定会有灾祸,在这样三世轮回的过程当中是丝毫不爽的。这就是我们讲,知道因缘——缘起法,这就能够转变原来愚痴的知见为智慧的知见。这就是“一十七世说”所体现的一些启示: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。欲知后世果,今生做者是。”包括中国的五福六极,都是由我们宿世的“因”所决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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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2008年11月大安法师讲于秦皇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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