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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12套的《法律讲堂》案例 邪淫苦果自己吃

发布时间:2019-10-15 09:20:17作者:金刚经学习网

  唐代有一位善道禅师,山东临淄人。尝于群经中,信手探卷,得净土三经之一《观无量寿佛经》。于是,乃专心一意念佛,依法修行十六妙观。师后影庐山,见远公遗迹,感慨系之。不久即遁迹终南,修《般舟三昧》数年。于中曾睹净土,宝阁瑶池,种种庄严,宛然在目。后又往晋阳,从道绰禅师,授《无量寿经》。时入定观,数日方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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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日,绰师请其入定,为观所生之处。师即入定七日,而报之曰:‘我师当忏悔三罪,方可往生。’绰师问:‘何三种罪?’答曰:‘师尝安佛像在檐牖下,而自处深房,此一罪也,当于佛前忏。又尝役使出家人,此二罪也,当于四方僧前忏。又因造屋,多损虫命,此三罪也,当于一切众生前忏。’绰师闻言,静思往咎,遂洗心忏谢。道再为入定,出谓绰曰:‘师罪已灭,后有白光来照时,乃是往生之相也。’

  此去行化京师,归者如市。临终预知时至,略示微疾,怡然念佛而逝。满室异香,天乐鸣空,寖寖向西而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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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:供奉佛菩萨像,首重恭敬。其次视环境之大小,而择适宜处以供之。但以清净与庄严为原则,切不可轻率将事,而遭亵渎之罪。本省颇多出家众,为便利半夜三更起身拜佛诵经,竟将佛像供在同一卧室之榻榻米上,真是亵渎之极,罪过不浅。如真心用功者,定至清净大雄宝殿礼诵为是。我犹见若干在家信众,往往将佛像供在偏避一角,而自己所住处,则异常别致。总之,无论环境宽狭,供佛处宜好,自住处宜丑(如一间住宅,不在此限),以免轻侮之咎。

  至于造屋耕种,动土伤生之事,此为四众弟子,间有难免者。然而,当以小心从事,尽量避免误杀。万不可藉误杀得轻罪而率意不顾。再谈出家众用人问题,最好公私二事,悉以沙弥或在家人作之为妥,不可呼唤具戒者走使(如弟子自愿为师服役、与服役于老病比丘者例外)。

  古人说:‘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,知过必改(忏悔),善莫大焉。’我人每日于闲暇时,或规定某一时,总要加以静思,于人于事,有无过错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修持工夫,有无增进,有则不憍,无则励精。果如是行,庶可免过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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